Tanix
你这样论证是不对的:下了车争吵就有可能冲向行驶车辆和跳河的风险。
首先,车是一个特定领域,司机在这个特定领域里有一定控制力,车上车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
其次,在车下冲向行驶车辆和跳河是属于介入因素,吵架和死亡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就看介入因素是否异常,显然自己冲向车辆和跳河是异常的,所以不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像“户内”也是特殊场所。比如,女朋友威胁你分手就自杀,如果她自杀了,你无罪。但是如果她在你家里自杀了,你不管她,就可能面临有罪指控,因为你在家里有控制力,并且排除了别人救助的可能性。
同样在车里,司机是存在控制力的,在车里爆发争吵,如果言辞激烈是存在跳车、抢方向盘、出车祸等一些列可能的,司机是有义务停车的,如果停车了,这个后果也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况且,现在的车都有自动落锁功能,乘客首次打开是打不开的。那么,乘客有开车门举动,司机不应该停车吗?
判二缓三,是不用坐牢的,应该是考虑到情节不是很严重。
至于案底给直系亲属造成伤害,不在定罪量刑的考虑范围内,比如,其他的犯罪分子也会给直系亲属造成影响的,总不能因为这个不定罪?至于政审,没那么严格,顶多公检法司军受到影响,一般单位没关系。
至于死者的私德问题,不顾女儿、欠债、好吃懒做等等,是另一个话题了,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希望不要因为同情该男子娶了这么一个老婆而影响判断。这个案子,男女对调,我还是持相同的观点。
当然了,如果争吵很不激烈,丝毫没有预兆跳车,那就是意外事件了,当我放屁就行,不过既然出了这样的判决,我觉得这样的可能性不大。现在的新闻宣传就突出“火锅”“好吃懒做”“欠一屁股债”,说实话,很误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