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经验来看,李新野与父辈之间的冲突,还可以被理解为两种权威观念之间的冲突:一种是人格型权威,另一种是制度型权威。
某些在文革政治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人,难以清晰地区分制度的权威与人格的权威。他们容易认为,只要掌权者不断强调自己的立场、重复宏大的口号并展示坚定态度,就能够重新建立权威。
这一判断的关键不在于对某一代人进行道德评价,而在于理解特定历史环境如何塑造人们对权威的认识。
在文革式政治动员中,权威往往不是通过稳定程序、专业分工和可验证的治理结果建立起来的,而是通过政治口号、忠诚仪式和领袖形象被不断生产出来。历史研究也表明,文革时期的个人崇拜不仅依赖宣传内容,还依赖反复阅读、公开表态和集体仪式等日常实践。
在这种权威结构中,一个观点是否正确,容易取决于它由谁提出;一个组织是否值得信任,也容易取决于领导者是否具有足够高的个人威望。领导者既是决策者,又是组织价值的解释者,甚至被视为事实本身的最终裁判。
制度型权威的逻辑则完全不同。
制度型权威并不要求人们无条件相信某个具体的人,而是要求权力按照明确的职位、规则和程序运行。掌权者之所以能够作出决定,不是因为他具有不可质疑的人格,而是因为他处在一个受到授权、监督和责任约束的制度位置上。
人格型权威强调“你要相信我”;制度型权威强调“你可以检查我”。
在家长式企业内部,创始人往往长期享有近乎绝对的决策权。他不仅决定企业战略,也定义企业文化、组织价值和内部是非。由于企业过去的成功与创始人的个人判断紧密联系,创始人很容易形成一种认识:既然我曾经带领企业取得成功,那么我对企业的解释天然具有最高权威。
在企业内部,这种权威可能依靠长期关系、个人信任和组织忠诚维持。员工熟悉创始人的经历,也接受由创始人界定企业价值的方式。创始人的一句承诺,有时可以暂时替代正式程序。
但是,当企业进入公共社会之后,这种权威机制就会失效。
消费者并不是企业创始人的下属,也不是家族共同体的成员。他们没有义务因为创始人的创业经历、个人性格或者情感表达而接受其结论。他们要求的是产品信息、生产流程、行业标准、第三方检验以及清晰的责任机制。
现代公众所要求的却是制度型答案:产品究竟如何生产,相关概念如何定义,消费者是否获得充分告知,企业由谁监督,错误发生后由谁负责,以及未来如何通过制度避免同类问题。
这也是传统企业家经常无法理解的新变化。他们可能把公众的不信任理解为宣传不到位,因而试图通过更响亮的口号、更强硬的表态和更密集的个人发声恢复权威。但公众质疑的恰恰不是领导者表态是否坚定,而是企业是否提供了能够独立验证的事实。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口号说得不够响亮,而在于口号已经不能替代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