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支持谈恋爱,但不得不承认:正如楼主所论证的,考虑到情感需求可以被拆解并替代,(专偶制)恋爱的益处极少,至多是满足了人对自身特殊性的追求、以及它作为婚姻的预演有助于社会稳定。诚然,我们可以将恋爱视为多数人追求特殊性的最有效途径,并考虑到个人价值观一经形成便相对确定,而将这种特殊性视为幸福的必要条件;但我相信许多茶(?)友不会满意于这样的回答,因此我们继续讨论另一种可能性:既然恋爱的本质是亲密关系,那么我们抛弃其中的排他性要素,得到开放式关系(open relationship),如何?
放弃恋爱的最大难点在于:当多数人认可并憧憬专偶制恋爱时,你极难与性向内的人在不恋爱的前提下维持亲密关系,并且你们的交往要存在界限。因而某种意义上,推广开放式关系是回避专偶制恋爱(进而如主楼所论证,建立更为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必要条件——只有当相当比例的人脱离了专偶制恋爱,你才能不受限制地与人建立关系。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加州8号提案的判词中所写:
”(对于婚姻所涉及的对象而言) 从历史和传统的角度来看,从异性变成同性的跨越比从两个人变成许多人的跨越更大。“
当然,引文的立场是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罗伯茨法官的出发点也在于论证最高法院无权裁决这一案件,而非讨论婚姻制度本身;但若细加思考便不难发现:既然我们能够接受同性恋爱,那么开放式关系似乎也并非不可思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