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为什么上个世纪社会主义阵营普遍发生了资本主义复兴?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不适合当今世界?是因为人性贪婪自私?都不是。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
社会主义“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或许你已经留意到,我在向你描述计划经济时,曾提到过“企业”“商品”“工资”“脱产人员”这类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概念,社会主义不是对资本主义纯粹的一反了之,它在婴儿时期保留了许多旧社会的特征,包括商品制度、以按劳分配为核心的工资制度以及围绕前二者建立的货币制度和干部制度,这条“资本主义尾巴”是那么的刺眼,以至于毛泽东这样评价他所缔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除此之外,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100%的公有制经济,农业、手工业、商业方面仍存在一小部分私营经济,因为目前的公有制经济尚不具备及时生产、及时流通的条件;有的国家有相当大一部分工业和农业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国家这个“大集体”,是按地域和生产单位划分的“小集体”。马克思将这些处于社会主义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关系称为“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绝非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污蔑的那样,证明“苏联模式”是变相的资本主义(就如我之前说的),它是生产力不发达和旧思想残余的必然产物,不因任何意志而消灭。囿于不发达的生产力,社会需要鼓励劳动和科技研发,就需要按劳分配;产品/生产资料无法无偿、精确、直接地分配给消费者/生产部门,只能继续沿用货币流通,于是便有了商品制度、货币制度和等级工资制;生产管理、分配产品、研发技术和运转国家机器都需要组织专门人员,这就离不开干部队伍。法权(Recht),顾名思义,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资产阶级法权在观念里似乎很平等,却孕育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按劳分配”听起来已经再美好不过了,问题是在特定方面人的天赋能力不一样,经济负担也不一样,长此以往总会有人丰裕有人紧迫,这与“共同富裕”相悖。奖金、津贴等物质刺激,一方面确实提高了劳动积极性,但也给劳动者的双眼蒙了一层纱,使他们只计较自己的那点利益,像对待资本家那样敷衍现在的工作,忘记了集体的利益,忘记了无产阶级的伟大使命。干部代行人民的权力而缺乏制约,就容易瞒着人民滥用职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充当为资本主义开路的急先锋。对于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列宁曾说过:
“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
小生产者有了既得的经济基础,必然会想方设法扩大这种经济基础,敌视与之对立的公有制经济,他们是复辟的主力军。即便是同为公有制的集体经济,实际运行起来也很成问题。集体农庄/公社和集体企业不比国营农场、国营企业,国家不能任意调配它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这就决定了它们通常独立于国营经济而自负盈亏,既然如此,单个集体经济单位就与国营经济和其他集体经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竞争关系,单位的劳动成员的思想自然也游离于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因为算小集体的小账而忘了大集体的大账,是常有的事情。所以但凡明智的共产党人,都会坚持不懈地探索将集体经济改造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道路,以缩减、消灭这种大、小集体间的对立,而非相反。
社会主义与资产阶级法权的辩证关系在于:社会主义的建设不得不依靠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法权却在无时不刻反噬新生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是社会主义国家最薄弱的环节,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就是在其统治下两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斗争史,斗争的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是更加优越的计划经济,要么直接倒退回市场经济.共产党人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在反动派的地盘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权;走资派同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在社会主义国家上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所以表面上看,修正主义一开始只是在原有社会主义制度上扩大了什么、缩小了什么,但正是只需要这类些微改动,就能为新生资产阶级的滋生提供温床,魔术般变外观上的国家资本主义为实质上的国家资本主义。
资产阶级法权的消灭取决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此前能做的只有借助无产阶级专政加以限制——说白了这还是一个政治问题。许多朋友一听见“政治”,便想到“上纲上线”,便想到“争权夺利”,便想到“红像章”“语录歌”“忠字舞”,想到“批斗”“武斗”“喷气式”“高帽子”,进而想到“十年浩劫”“濒临崩溃的边缘”,于是便跳起来大呼“政治挂帅、阶级斗争要不得!”其实政治又哪是什么洪水猛兽呢?就说你们右派言必称之的古希腊,那时哲人对政治的定义就是“一门管理城邦的技艺”,打理公民日常生活,这就是政治最初的含义。民法学上有一对概念叫“公行政”“私行政”,前者是指国家或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后者则是像企业这样的私人组织对自我内部事务的管理。有常识的人很容易看出这两者的天壤之别:今天西方国家常常标榜本国政治是民主的,每个公民都享有民主权利,可以质疑甚至调侃政府;但它们的私行政则截然相反,企业私行政几乎完全是由企业的所有者说了算,不受其他外力干涉,尽管法律做出过某些方面的限制,企业主依然是手抓工人的生杀大权。有人形象地把大老板们比喻为封建主,在自己的封邑——企业里发号施令、为所欲为,今天叫你们互扇耳光,明天叫你们学狗爬。企业离开工人就是一堆废铜烂铁,但是工人,他们从未因为对企业的贡献而取得相应的企业民主管理权,今天的社会,工人的地位可能还比不上厂里的一颗螺丝钉。而企业主,他们又凭什么垄断了章程设立和企业管理呢?他们有的,仅仅是一个“有”字,然后雇佣一群公、私家丁去捍卫这个字眼罢了——资产阶级已然是经济生产上的多余人,却正是这些多余人在统治着一切。这种奴役性质的生产关系下,生活在“民主”社会下的人们又会比封建时代好到哪里去呢?那些自由主义的大学者们,又怎能大言不惭地宣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可见,经济的领导权本身就是政治,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先于后者的反抗而存在。生产社会化,这意味着经济应该扩展为由全体劳动者参与治理的社会事务,而非少数人的门户私计.
而共产党人所做的,不过是匡正这荒诞扭曲的生产关系,剥夺“多余人”的经济领导权,实现劳动阶级的经济民主化。
这个任务是长期艰巨的,它不会因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自行完成,也就是说,不是将“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写入宪法就万事大吉的。
“我们还必须看到,不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都有一个领导权问题,就是说,不是名义上而是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的问题。”
毛泽东和他的追随者从苏联和本国的历史实践中认识到,如果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和机关还是沿用旧式的“一长制”,那么工人享有的权利再多,也是没有保证的,因为群众处于事实上的失权状态——苏联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所以毛泽东整个后半生致力于“政治挂帅”的实践,力图保证工人始终稳抓历史的主导权:
经济上,推广“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
政治上,发动“文化大革命”,打击修正主义势力,启用新人,主张无产阶级的“四大自由”,领导工农群众同资产阶级法权作斗争。
尽管这些实践均以失败告终,但仍不失为伟大:实践向我们揭示,革命后的无产阶级并不是取消派叫嚣的那样,只能坐以待毙,修正主义利用政治进攻我们,我们就还以政治,自觉运用专政武器,努力克服资产阶级法权,这为革命后社会主义怎么样建设提供了一条宝贵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