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认为,东西方的误解与冲突是本世纪最大的悲剧。

东方不理解西方,认为西方文明的本质是“抢劫”。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们时常以马克思主义的结论为剑柄、以西式自由民主所造成的乱象为护手、以我国以及第三世界国家近代以来遭受的历史屈辱为剑锋,希望刺穿西方文明伪善的面具,通过揭露他们的愚蠢来反衬东方文明的博大精深。西方不理解东方,认为东方没有哲学。他们看着儒家佛家道家的经典著作,常常会对一些东方人习以为常的小地方问出 so what? why? 似乎无法理解的疑问。比如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怎么就搭上边了(why)、修身齐家之后为什么要治国平天下,平天下之后为什么就没有了(so what)等等,由此延伸出去,我们理解为 democracy 的,他们却理解为 dictatorship ;我们理解为 efficiency 的,他们却理解为 non-freedom。

邓晓芒老师说:“东西文化冲突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冲突。”本着国际主义的精神,本帖的目的在于以 freedom, liberty 这一概念作为切入点,尝试弥合东西方的分裂。

而这一选题,有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是楼主在同学们围绕 Friedrich-Linwei 的讨论中所观察到的一个倾向。同学们只在“为真理而真理”的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而对于“为自由而自由”的论题而言,显得较为匮乏。但是这二者在楼主本来想要阐明的“什么是科学、什么是科学家、什么是科学家精神”中是不可偏废的:反思质疑来自自由精神、研究表述来自理性精神,而对新的表述再次进行反思,科学的车轮才得以转动起来。

第二是基于楼主对我国社会舆论的观察。每当我们谈到自由时,就自然而然地想到西方的自由民主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就自然而然地想到我们日常报道的那些乱象,就自然而然地对“自由”二字持否定态度。然而,稍微背诵一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就能发现“自由”二字那是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一环。这样一来,一个怀疑就摆在我们面前了:这里的自由和那里的自由,如果没有区别,那么我们将会陷入自相矛盾。然而我问过许多人,包括一些社会地位比较高的人(懂得都懂),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这里的自由和那里的自由分别都指代什么、有什么区别。

所以,对自由问题的阐明就迫在眉睫了。

首先,基于简单易懂的考虑,楼主将从现象开始,从西方政治哲学的角度介绍 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探讨西方文明所秉持的“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一部分的主要参考书籍为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的《论自由》,它曾被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借以宣传资产阶级自由思想,为旧时期的中国睁眼看世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这部分的讨论中,楼主希望帮助大家理解疫情初期对“西方人民宁愿得病去死也不愿戴上口罩”的考虑以及渊源。并且还请大家放下键政的冲动,要发挥理性精神,先研究,再表述(不然我怕被封)。

然后,我将从西方古典哲学的角度介绍 自由意志 的问题,讨论强决定论、弱决定论以及自由意志论的统一与区别。这一部分的主要参考书籍为美国哲学家罗伯特·所罗门的《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但并不局限于之——自由问题,其实在很多动漫中都有体现,例如调查兵团的自由之翼(进击的巨人)自由天使塔布里斯(新世纪福音战士)等,而结合这两部作品阐述哲学上的自由问题,比起干巴巴地摆道理而言更能迎合受众(科大同学都是老二次元了吧)。

本帖随缘更新,各位看官耐心等待。

我们总是活在对死亡、对失败的恐惧中,以至于不惜把这些阴影提前笼罩在别人身上。对他人的攻击、批判、否定,也不过是为了在这恐惧中获得一丝安全感、一丝喘息空间罢了——世界上的苦难“必然”有其原因,那么只要是他人“有责任”承担这些苦难而非我们,我们就是安全的。

因此,对他人的批判永不停止。可能只有当我们真正理解,世界上的苦难没有责任方,只是世界的不断变化中旧世界的一切与新世界的摩擦产生的裂痕,因此唯一能做的就是总结和适应的时候,我们才能正视这一事实。

可惜的是,一旦接纳世界上的苦难会降临在每一个人身上而没有过错方,一旦妄想原谅、谅解了彼此,我们反而也失去了最后的、彻底而虚假的心安之地,影影绰绰的阴影将在漫长的岁月里不断伴随着我们。或许真的有一天,我们都能坦然接受彼此的弱点,变成一个更有人文关怀的世界。

只是更多的人宁愿活在攻击他人的幻象里,以换取自己最大的“幸福”罢了。

    A
    党同伐异是人类的固有弱点,所以我们必须后退一步,追问这样的攻击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并达成道德、法律的社会约束,使得人人都能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时不会侵犯别人追求幸福的自由——也就是追问:通过“活在攻击他人的幻象里,以换取自己最大的幸福”的时候,你是否获得了真正的幸福?这样做又是否道德?

    本帖不打算论述幸福和道德,虽然这二者的确是哲学上的两个重大命题。但自由问题其实是和它们紧密联系的,《论自由》作为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作之一,讨论的就是这样的 以社会约束为表象的集体意志形式 所能触及的 边界 在哪里。就这个例子来讲,也就是攻击他者是否是一件危害了他人的事,以至于我们运用法律和舆论去制裁他们是正当的。

    这就引出了《论自由》这本书所力主的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那就是: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也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我觉得这个原则很有道理,但是关于“意志”的辨别可能比较有难度。

      在我看来,人类的意志是“主客观统一”的具体体现,是在获取到客观存在于观察/事件/记录/叙述中包括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后,对内按照个体已有思维模式形成的自洽式接纳——无论是理智还是感性的价值观系统,都有一个存放这些信息的位置,并可以以此做出一定反馈。那么,如果适当改变输入内容,即使是同一系统,也会有不同结果。长时间输入不同内容,也会塑造不同的反馈系统。

      也就是说,各类信息的输入是意识形成的重要环节。在我看来,只有在公正的媒体下(具体内涵引用《传播学》中对媒体的期待)才能产生有真正代表个人利益而非既得利益者所宣传利益的意志。

      层主是一名对人文社科感兴趣的大一,很高兴在茶馆看到这样的讨论!继续去看分析化学了~

        A 但是关于“意志”的辨别可能比较有难度。

        没有关系,这就是理性的缺陷之处,对于很多概念,我们事实上是无法说清楚它们究竟是什么的。所以康德将这些我们无法认识,却的确存在的事物命名为“物自体”,也就是说人类通过理性永远无法认识到这个东西,但感性告诉我们,它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我应当悬设知识,以便为信仰留下位置。”

        举一个物理的例子:光是什么?作为时刻都浸淫在科学海洋中的科大同学,脱口而出的肯定是:“光具有波粒二象性,既不是粒子,也不是机械波。”但这个回答充其量只是描述了光在物质空间中传播时的一种现象(想以粒子的形式观测到它,它就呈现为粒子;想以波的形式观测到它,它就呈现为波),说明了光不是什么,却始终没有说明光是什么。并且如果我继续追问:光的意义是什么,在光下,你看见物体,这个境遇有什么门道、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更是难以用理性进行回答了,因为要讨论光的本质、本源、本体,就得进入因果链条去追溯。即便有可能在物理学上追溯到(这个可能性还需研究),但它与我们现实中见的光、捕捉到的东西能一样么?

        因此,宗教直接说“上帝说有光,于是便有了光。”这是空洞的目的和结果论,但光是什么,还是不可得知。这也就是康德说的物自体(自在之物)。不知道它本身是什么,但必须设定它存在。而且作为现象的光也确实存在,并建构了我们的一切认知和审美。

        我们只能去问:光是如何存在着的?

        对于“意志”的界定其实也是如此,我们用理性、语言其实说不清楚那是个什么东西,但是它确实存在。所以笛卡尔直接认为世界上任何东西都可以被怀疑,但是只有“我在思考”这件事无法怀疑,所以“我思故我在”。


        意志是存在的,那它是自由的吗?如层主所说,人的意志好像从外面看来确实像一个黑箱,输入一个内容就输出一个反馈,而内容和反馈相互作用,就塑造了这个人的性格、品味、生活、道德水准——这个人的一切。那么就要问了:如果一个人的意志完全由这些外在的输入决定,那他是否自由?

        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但他这么做完全是由他所受的教育、接受的不良影响或吸毒所决定或导致的,那么谁应对此负责?是他吗?是社会吗?他的同伴?毒贩?每一个人?抑或只是“命该如此”? ——《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

        更极端点,艾伦·耶格尔从一开始就知道了结局,他只是一步一步的看似通过自己追逐自由的意志走了下去,实现了这个结局,那他是自由的吗?他应当为地鸣负责吗?所以谏山创其实创造了一个俄狄浦斯王那样的悲剧角色:艾伦不断地逃离、不断地追求那个真正的自由,却最后成了自由的奴隶。

        这样一来,只有死亡才能让艾伦从这无尽的轮回中彻底解脱,因为

        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自杀。 ——加缪,《西西弗神话》
        自己的死,是我唯一绝对的自由。 ——新世纪福音战士,24集

        14 天 后

        上期讲到,我们认为存在一条简单的原则来约束集体意志所能强加给个人的限度,也就是

        只能用于自我防卫,或者防止这个个体对他人有所伤害。

        那么这个原则和本帖所要讲述的公民自由有什么关系、这个限度又究竟应当划在哪里、究竟应当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控制之间做出怎样恰当的调整?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先来讲清楚自由的两个方面。

        在给“自由”下定义以及试图说出自由的好处时,我们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自由”常常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它是针对某事的回应,我们只有在特定的背景下,才能知道这个“某事”的意思。当一个民族终日在一个蛮不讲理的高压政权下受苦时,或者当一个少年每天被迫连续上 6 小时枯燥乏味的课时,“自由”一词的含义是清楚的:它意味着“摆脱……的自由”。如果我们不情愿地缴纳强加于我们的税赋,那么减免税收就是自由的一种形式。如果政府不允许我们说出自己的意见或是奉行我们的宗教信仰,那么我们说话和崇拜的权利就是自由。那么艾伦最初所向往的自由也是如此:摆脱城墙限制的自由、摆脱王政府禁令的自由,以及摆脱巨人环伺的自由:

        Sure, we can stay inside the walls our entire lives, and do nothing but eat and sleep! But... that basically... That basically makes us cattle!

        ——Attack on Titan (Original Japanese Version) To you, in 2000 years

        然而还有另一种情况,此时既没有明确的压迫者,也没有明显的苦难,或是既没有清楚的背景,也没有明确的事物要反对。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愿意,我们也可以说刚被解雇的人是“自由”的,但实际背景并不能证明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员工们并不想失去他们的工作,也不想做什么别的事情。他们也许可以自由地摆脱那个特定工作的要求,但他们可以自由地去做什么却一点也不清楚。仅仅说“他们可以自由去做任何事情”是不行的。首先这显然是错的(谁都没有那么多自由);其次,“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情”可能只是一种欺骗性的表达方式,说他们没有办法去做他们想做的最基本的事情

        可见,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马克思《资本论》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自由不能仅仅被认为是“摆脱某种令人讨厌的强制、权力或者规定的自由”,而且也应当被认为是 “做……的自由”或“拥有……的自由”。人们追求一种摆脱高压政权的自由,是为了给他们自己建立一个民享政权。那个在课堂上一筹莫展的少年想离开学校,是为了去打棒球、钓鱼或是干脆躺下来晒太阳。

        这两种自由的概念,即 “摆脱……的自由”“做……的自由” 分别被称为 消极自由积极自由 。它们总是同时出现,即使只说出了其中一个,也总是预设了另一个。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如此不同的自由定义是怎样在政治和历史中出现的。那么对于法西斯主义宣称它也“有利于自由”这个问题来讲:

        与个人主义相反,法西斯主义者是为国家着想的;而且在他与国家保持一致的范围内,也是有利于个人的……法西斯主义有利于自由……能成为现实的唯一自由,国家的自由,国家中个人的自由。

        ——墨索里尼《法西斯主义的信条》

        实际上只给了我们积极自由的概念(自由就是对国家的服从),而置消极自由于不顾。

        然而,置积极自由的概念于不顾又容易导致另一种荒谬的情形,即人们渴望摆脱一切限制的自由,但却对他们要这种自由做什么没有一种正面的看法。例如,一个要求言论绝对自由的人,可能并没有对言论应当受到那些限制加以考虑。在拥挤的剧院中大喊“着火了!”固然是坚持了一个人摆脱一切限制的绝对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拿这种自由做任何事情。更进一步,这将导致一个更荒谬的结论:最自由的人是置身荒漠中的人,因为他不会受到政府的干涉和他人的限制。

        这种荒谬的自由也是《进击的巨人》结局所被诟病的原因之一。从“墙外世界是什么”(消极自由 + 积极自由)到“海的那边是敌人”(消极自由的对象改变,但没有提出相应的积极自由)再到“地鸣”(完全的消极自由,消灭一切限制),艾伦对消极自由的过分偏执使他逐步沦为了自由的奴隶。

        8 天 后

        上期讲到,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是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而弃置任何一方都会导致荒谬结论甚至历史悲剧;同时也提及,人们对“自由”的定义在历史上也有所不同。而“唯一目的只能是自我防卫”这一原则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提出的,它也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在里面。所以,现在我们先来考察“自由”的历史。

        对于古代希腊、罗马的公民们来说,“自由”的反面则是“权威”,而自由与权威的斗争在那个年代是最显著的特色。那时的斗争,乃是臣民或者某些阶级的臣民与政府之间的斗争; 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暴虐的防御。 在人们心中,统治者必然处于与其所治下的人民相敌对的地位,无论是一个国王、皇帝还是实行管制的一个显贵家族。他们的权威来自继承或者征服,而和被管制者高兴与否无关。并且,人们对其至高无上的地位从不敢有争议,无论会采取什么手段来预防其压迫性的应用。

        他们的权力被看做必要的,但也是高度危险的;被看做一种武器,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来犯之敌。

        更有甚者如北宋之国策:“防民甚于防敌”。长此以往,官府在大多数人们印象中,就总是一个站在对立面的角色,容不得一点人情。在官府印象这一点上,东西方的感想是一致的,也即需要时刻提防它们的爪牙

        为了消减被压迫的痛苦和舒缓紧绷的神经,东方先哲选择对官僚的操守提出更高的要求,并认为遵守规范的官僚应当得到奖励;违反规范的官僚应当得到惩罚。但这样的奖惩总是来自官僚系统的更高一级。这样一来,中国老百姓就形成了一种期盼“青天大老爷”为自己做主的心态。这样的大老爷要么来自新官僚上任平反冤假错案;要么来自坏官僚的上级,通过诉诸更高的权力来讨要一个公道。

        不过西方人却采取了另一种解决方式: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 在当时,谋求这种限制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 取得对于某些特权即某些所谓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的承认,这些自由或权利,统治者方面若加侵犯,便算背弃义务,而当他果真有所侵犯时,那么个别的抗拒或者一般的造反就可以算作正当。

        2. 要在宪法上建立一些制约,借使管制权力方面某些比较重要的措施必须得到代表某些利益的群体或团体的同意。

        上述两种限制方式中,第一种曾在多数欧洲国家中迫使统治权力或多或少有所屈服,而第二种却未能这样。所以对这种限制的要求,就到处都成为爱好自由的人们的主要目标。例如 1215 年英国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1199—1216在位)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的《大宪章》。它不仅把王权限制在了法律之下,确立了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可被随意侵犯的原则:

        如余等,或余等不在国内时,余等之法官不愿改正此项错误,则该四人应将此事取决于其余男爵,则此二十五男爵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其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务使此项错误终能依照彼等之意见改正而后已。

        ——《大宪章》

          19 天 后

          课后习题:参加这个单选投票游戏,运用一定的哲学概念,为你的选择做辩护\doge

          一个投票游戏

          假设全世界所有人和你一起参与该投票。1. 如果选择红色,则你不受任何影响。2. 如果你选择蓝色,若全部选票中蓝色超过一半则你不受影响,否则你立即死亡。

          补充材料:

          知乎:如果每个人都必须在两种颜色之间选择一种:红色还是蓝色?

          知乎:各个 mbti 的人,双色胶囊问题你们会怎么选呢?

          参考作答:

          Friedrich-Linwei

          把前几天和同学的讨论整理一下发过来,供茶友参考。

          首先对题目进行分析。按下红色按钮对个人而言没有任何好处也没有任何坏处,而按下蓝色按钮具有一定可能会面临死亡。而死亡的代价又足够大,所以一个人只要运用 理性,他本能地就会选择红色以避害(没有好处,所以没有趋利)。并且推而广之,在理想情况下,如果每个人都选择红色,那么就不会有人死亡。这样看来,个人的避害行为在本题下达成了群体也免于伤害,在成为局部最优解的同时也是全局最优解。风险最低,收益最高,没有一个“理性人”会拒绝的。

          那么我们来看一看红蓝双方争论的焦点,也就是说:在大量统计下总是会出现蓝方的情况下,红方是否需要在蓝方因最终票数低于半数而死亡后,为之负责?

          一个人选择按下红色按钮,他做出的决定的直接效果完全只与他自身有关,与 已然选择了蓝色的一方 的关联是这个游戏的机制,可以算作间接关联。但是蓝方认为,这样的间接关联可能会导致后果很严重的悲剧事件,并且只要超过半数的人都选择按下蓝色按钮,也会达成所有人存活的这个全局最优解。并且,世界上还有一些人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为了他们的存活,一个 有德之人 应当为他们担负起道德责任。所以,按下蓝色应当视为 义务

          显然,蓝方在这个问题上搬出了 道德 ,试图说服红方放弃自己的选择加入蓝方。那么应当怎样为红方做辩护呢?一个可行的方案是搬出 自由

          我们认为以下论断是不言自明的:“个人的选择,来自于与生俱来的自由意志。” 选择红色是自由,选择蓝色也是自由。而这个自由的限度在 Friedrich-Linwei 已经提到过,那就是:“只能用于自我防卫,或者防止这个个体对他人有所伤害。” 所以,没有任何理由对任何一方进行任何的以集体意志名义的惩罚,也就是舆论抨击或者法律惩戒,无论他是红色还是蓝色。

          既然蓝方是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选择,那么认为“他们不具备基础的明辨能力而需要拯救”这个观点就站不住脚了,因为出于自由意志做出的决定,那么一定会考虑各种选择所导致的可能后果。并且做出了选择,也表示愿意承担这些后果。正如运用法律惩戒犯罪是出于对罪犯的尊重一样:

          犯罪人出于自由意志选择了犯罪,他也就预见了行为的后果。为了尊重他理性的选择,就要让他承担他所预见的后果……对谋杀犯判处死刑是对他自己的尊重。张三杀人,他知道杀人偿命,那么尊重他,就应当按照他自己的法判处他死刑。别人杀人都判死刑,张三杀人没有判死刑,这不是瞧不起张三吗?

          ——罗翔说刑法,网络判案,人均死刑?聊聊重刑主义,哔哩哔哩,2023

          所以即使退一万步来讨论红方道不道德,答案也是明显的。因为红方恰恰是出于对蓝方自由的尊重,才选择按下红色按钮以表敬意,这正是符合道德律令。进一步,如果说“选择红色”是自由意志,那么“按下红色按钮”就是这抽象的自由所具象化而成的 权利,这就叫做 天赋人权,是与身俱来的,不可剥夺的。

          那么总结起来,支撑红方的一共有四点:

          我知道选择红色是最好的(理性);

          按下某个按钮是我的权利,并且我可以按下红色按钮以坚持自己的选择(自由);

          按下红色按钮也是对蓝方的尊重(道德);

          我相信理性的普遍存在,这使得其他人也会做出和我相同的选择(信仰)。

          当然了,我们不认同蓝方的选择,但我们坚决捍卫所有人的权利,这也包括为蓝方立场辩护的权利。

            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