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讲到,我们认为存在一条简单的原则来约束集体意志所能强加给个人的限度,也就是
只能用于自我防卫,或者防止这个个体对他人有所伤害。
那么这个原则和本帖所要讲述的公民自由有什么关系、这个限度又究竟应当划在哪里、究竟应当在个人独立与社会控制之间做出怎样恰当的调整?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先来讲清楚自由的两个方面。
在给“自由”下定义以及试图说出自由的好处时,我们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自由”常常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它是针对某事的回应,我们只有在特定的背景下,才能知道这个“某事”的意思。当一个民族终日在一个蛮不讲理的高压政权下受苦时,或者当一个少年每天被迫连续上 6 小时枯燥乏味的课时,“自由”一词的含义是清楚的:它意味着“摆脱……的自由”。如果我们不情愿地缴纳强加于我们的税赋,那么减免税收就是自由的一种形式。如果政府不允许我们说出自己的意见或是奉行我们的宗教信仰,那么我们说话和崇拜的权利就是自由。那么艾伦最初所向往的自由也是如此:摆脱城墙限制的自由、摆脱王政府禁令的自由,以及摆脱巨人环伺的自由:
然而还有另一种情况,此时既没有明确的压迫者,也没有明显的苦难,或是既没有清楚的背景,也没有明确的事物要反对。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愿意,我们也可以说刚被解雇的人是“自由”的,但实际背景并不能证明这个结论的正确性。员工们并不想失去他们的工作,也不想做什么别的事情。他们也许可以自由地摆脱那个特定工作的要求,但他们可以自由地去做什么却一点也不清楚。仅仅说“他们可以自由去做任何事情”是不行的。首先这显然是错的(谁都没有那么多自由);其次,“可以自由地去做任何事情”可能只是一种欺骗性的表达方式,说他们没有办法去做他们想做的最基本的事情:
可见,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马克思《资本论》
基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自由不能仅仅被认为是“摆脱某种令人讨厌的强制、权力或者规定的自由”,而且也应当被认为是 “做……的自由”或“拥有……的自由”。人们追求一种摆脱高压政权的自由,是为了给他们自己建立一个民享政权。那个在课堂上一筹莫展的少年想离开学校,是为了去打棒球、钓鱼或是干脆躺下来晒太阳。
这两种自由的概念,即 “摆脱……的自由” 和 “做……的自由” 分别被称为 消极自由 和 积极自由 。它们总是同时出现,即使只说出了其中一个,也总是预设了另一个。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如此不同的自由定义是怎样在政治和历史中出现的。那么对于法西斯主义宣称它也“有利于自由”这个问题来讲:
与个人主义相反,法西斯主义者是为国家着想的;而且在他与国家保持一致的范围内,也是有利于个人的……法西斯主义有利于自由……能成为现实的唯一自由,国家的自由,国家中个人的自由。
——墨索里尼《法西斯主义的信条》
实际上只给了我们积极自由的概念(自由就是对国家的服从),而置消极自由于不顾。
然而,置积极自由的概念于不顾又容易导致另一种荒谬的情形,即人们渴望摆脱一切限制的自由,但却对他们要这种自由做什么没有一种正面的看法。例如,一个要求言论绝对自由的人,可能并没有对言论应当受到那些限制加以考虑。在拥挤的剧院中大喊“着火了!”固然是坚持了一个人摆脱一切限制的绝对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拿这种自由做任何事情。更进一步,这将导致一个更荒谬的结论:最自由的人是置身荒漠中的人,因为他不会受到政府的干涉和他人的限制。
这种荒谬的自由也是《进击的巨人》结局所被诟病的原因之一。从“墙外世界是什么”(消极自由 + 积极自由)到“海的那边是敌人”(消极自由的对象改变,但没有提出相应的积极自由)再到“地鸣”(完全的消极自由,消灭一切限制),艾伦对消极自由的过分偏执使他逐步沦为了自由的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