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在预筹过程中发现需求量比所能支配的财货数量大时(注:这也就是经济学中资源稀缺性的定义),一般有如下认识和做法:
认识一:我本来可以满足这个欲望的,现在却不能满足或者不能完全满足了。
做法:把满足这个欲望的财货存起来(保持支配),并保持其有用性。比如农民在灾年时存粮,不让粮食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认识二:一方面,对于我的某些欲望的一部分,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是不会被满足的。 另一方面,假如我合理地使用所能支配的财货量,其欲望就可能得到满足;假如我不合理地使用,其欲望的一部分,就将要得到不能满足的必然结果。
做法:区别重要的欲望和不重要、可以任由其不满足的欲望,要用最合理的方法,将所能支配的享乐资料的一定量,尤其是所能支配的生产资料的一定量,用于自己欲望的满足。
“这种为了上述目的的人类活动总体,我们叫做人类的经济。为上述活动的独一对象,且具有上述数量关系的财货,我们叫做经济财货。与经济财货相对立的,就是人类对它没有进行经济活动来获得其必要的一般财货。”
一种特殊情况:一种财货的较小支配量与这个财货的较大社会需求量相对立的时候,构成社会的各个人对于这个财货的欲望,是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的。这时人们的利己心理驱使人们排除他人以满足自己的需求。持有这种财货的人于是就有了财产保护的需求。于是,所有权制度——或者说,私有制——这个制度就此出现。
“所有权与人类经济相同,它绝不是人类任意的发明,而是由于需求量与财货支配量的不平衡,在一切经济财货上不可避免会发生的问题之唯一可能的实际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