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值的理论
价值:当人们意识到在某种财货需求量小于支配量时,该财货或该财货的一定量的支配,关系到他们欲望的满足的时候,该财货或该财货的一定量对他们来说的意义。
价值与经济性质的差异:
对财货需求量和支配量关系的认识,一方面刺激了我们的预筹活动,因而将具有这种数量关系的财货,作为我们经济活动的对象,换言之即作为经济财货;同时对这种数量关系的认识,在另一方面又引导我们意识到对这种财货的一定量的支配,对于我们的生活与福利,具有一定的意义,从而使这种财货对我们而言具有了价值。
(因此,只有经济财货才有价值。而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从属于价值这一概念,所以非经济财货不但没有价值,还没有使用价值。但非经济财货依旧具有效用。)
效用:一物用以满足某人欲望的能力(也就是财货的前提二)。
虚拟价值:人们误以为其欲望的满足系依存于某一财货,而事实上则完全不是如此。(与虚拟财货的定义类似)
与财货的经济性质相同,财货的价值是否存在也只取决于需求量与支配量的大小关系。
“所以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所应有的属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 经济人所支配的财货,对其生命与福利,必具有一定的意义。 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断,因而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的意识以外。 因此,凡把对一个经济主体具有价值的财货叫做‘一个价值’,或认为价值是独立存在的实在物而将其客观化,都完全是错误的。 因为客观存在的东西,不过是物与物的数量。 物的价值则在本质上与物不同,它只是经济人对于它所具有的上述意义所下的判断。 像这样,将性质上全然是主观的财货价值加以客观化,是足以使经济学的基础陷于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