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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本质和尺度都具有主观的性质,任何财货都只对一定的经济主体具有一定的价值。生产这种财货所需要的劳动量及其他高级财货,与这种价值量都没有必然的和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生产一种财货所耗费的劳动量或其他生产资料量,绝不是该财货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例子:在工业革命之后,对于珍妮纺纱机和更先进的纺纱机已经完全普及的英国民众来说,老式的纺纱机除了收藏价值这种特殊的价值之外,就没有价值了。但它依旧凝结着生产它所需的劳动量和其他生产资料量。
同理,生产一种财货所耗费的劳动量或其他生产资料量,对于该财货的再生产虽然必要(若前者的价值大于再生产后该财货的价值,则再生产不会发生,反正则会发生),但也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财货价值虽是通过其所对应的欲望得到满足对我们的意义而决定,但它绝不决定于我们的臆断,而是决定于它对我们的生命和福利所具有的意义。然而,由于人有时认识不足,或者非纯理性,会对某财货的价值给予错误的论断。比如人们对于一时的强烈的享乐所给予的评价,往往比持久的福利甚至比生命还要高。例子:毒品。
“价值不是附属于财货的东西,也不是财货的一个属性,更不是一个独立存在之物。 一种财货可以对于某一经济人有价值,而对于情况不同的其他经济人则没有价值,这是一点也不矛盾的。 现在,价值尺度亦完全是主观的性质,因而随着需要量与支配量的不同,一种财货对于某一经济人可有较大的价值,而对于第二人则只有较小的价值,对于第三人甚至完全没有一点价值。 某人所轻视之物,可以为他人所追求,某人所抛弃之物,亦可以为他人所拾起。 某一经济主体对于某种财货的某种量与他种财货较大的量,可评以同等的价值;而另一经济主体,则可作正相反的评价。 这些事都是屡见不鲜的。”
“一种非经济财货(如原始森林中的木材),为生产它哪怕使用了大量的劳动或其他经济财货,它仍然对人类不具有任何价值。 一颗钻石,无论是偶然发现的,或是耗费几千个劳动日从钻石矿坑里掘出来的,它的价值总是完全一样。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何人都不会去问财货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在评定价值的时候,无论何人都只着眼于该财货对他所提供的和假如不支配它就不得不缺少的效用。 所以,在生产上耗费了许多劳动的财货,也许没有什么价值;而没有耗费什么劳动的财货,则也许有很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