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六、七章总结:
商品:生产者或中间商人准备用以交换的生产物。其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财货以直接方式保证经济人欲望满足对经济人的意义。
交换价值:财货通过交换这种间接方式保证经济人欲望满足对经济人的意义。
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大小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
- 财货对于经济主体所提供的欲望满足意义的变化,
- 财货的属性变化,
- 经济人所支配财货和财产的变化。
交换的基础:
- 甲所有的某一财货的一定量对他的价值,比乙所有的另一财货的一定量对甲的价值小;乙对于这两种财货一定量的评价则相反,
- 两个经济主体认识这种情况;
- 两个经济主体事实上具有实行上述财货移转的力量。
交换后的结果:两个经济主体的欲望都得到了更多的满足。
交换的界限:双方中甲方所有的某一财货的一定量对他的价值,比乙方所有的另一财货的一定量对甲的价值大。此时交换不能达成。
经济牺牲:交换双方在交换过程中为移转财货的支配权所必需接受的损失。
交换价格决定因素:
- 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换价格:处于交换双方认为是等价物(主观意义的等价物)的交换财货的两个不同数量之间,且有接近于两个数量的平均值(经济价格)的倾向。
- 多数人为获得单一不可分的垄断财货而竞争时的价格:价高者得,价格定在这批买家心目中的最高价和次高价之间。
- 多个买家竞争一定量垄断财货时的价格:出价高的那一批人获得,而且价格定在这批人中心目中的最低价和被排除在外的买家们心目中的最高价的范围内。垄断财货数量越多,价格越低。
- 一定量垄断财货的拥有者先定价格,然后众多潜在买家参与时的价格:价格定的太高了就没人买,价格越低买的人越多,买家觉得这个价格低于他心目中的价格时才会买。
- 卖家存在竞争时的财货分配和价格:没有了垄断带来的高价和供给量小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享受到较低价和供给量较大的商品。
市场:将众多商品支配者和消费者集合于一地的场所,商品在此处可以较方便地以经济价格进行交换。
限制商品销售力的四个因素:销售对象,销售地域,商品需求量,销售时间。
(注:以上是身处19世纪的门格尔的理论,其中必然有许多疏漏之处。现代经济学对价格规律、商品分配等理论阐释地更加完整,更加贴近现实,也因为引入了众多数学工具而更加复杂。)